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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决策的结果,也是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它具有补充、细化法律、法规的功能,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缺乏规制,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又缺乏具体、有效的办法,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情况相当普遍。这些违法的文件不但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也对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能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研究,使其得到有效规制,为其纳入法制化轨道铺平道路。本文立足于对我国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分析,结合对国外审查模式的评析,试图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文章除引言及后记外,由五个部分构成,共5万余字。本文第一章阐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合法性审查的基本理论。首先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称谓、涵义及分类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进行界定,确定研究前提;其次对合法性审查的概念以及审查范围做以阐释。第二章着重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做以归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的表现形式进行分析。第三章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现状进行审视,对现行审查制度的优势和缺陷进行剖析。第四章对国外的审查模式进行简要介绍和评析,通过利弊分析,总结出国外审查监督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针对我国目前合法性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审查模式中的合理成份,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