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私募基金如今已成为世界范围内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而私募基金托管人则是保障私募基金良性运作的关键。有鉴于此,本文选择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准入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范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私募基金托管人产生原因的分析,二是对几个国家私募基金托管人准入制度的介绍,而原因的分析为准入制度设立的前提。
第一章对本文的研究背景进行了介绍。第二章从设立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动机与目的着手,确立了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地位,试图从产生原因和职能等角度回答“缘何设立私募基金托管人”的问题。对“缘何设立私募基金托管人”的问题进行探索之后,本文继续对“谁来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如何选择私募基金托管人”的问题进行了探究。在此指引下,本文第三章从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设置和准入条件对美国、香港、台湾及欧盟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准入制度进行了介绍,并对其制度进行了比较与评判。本文第四章是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我国目前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准入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