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治理由于其涉及领域广,影响范围大而逐渐成为国内外各领域的热门话题。自党和国家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后,中国各领域专家学者也积极投身于国家治理的研究中来。随着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国家治理效能”逐渐成为国内关注的热点话题,围绕国家治理效能的研究也逐渐开展。然而由于国家治理效能这一概念提出尚不久,因此现阶段对治理效能、国家治理效能的研究甚少,有待合理化和系统化。因而基于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对国家治理效能转化发挥进行概念界定与逻辑研究,不仅是对现阶段国家治理研究的总结,也是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的关键一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源于对国家治理效能概念、内涵和哲学研究框架的系统梳理。国家治理效能不是一个天生就有的名词,而是由“国家治理”和“效能”两个名词组合产生。综合“国家治理”和“效能”概念,文章提出了国家治理效能的定义,即“对一切公共事务处理的效率和效果的系统化体现”。同时,文章采用了伦理学中效益主义的一般性视角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史观视角,对国家治理效能加以分析。其中,效益主义视角偏重国家治理效率的表达,其具体体现在公共生产力与公共能力的效率化体现、公共资源的调配和公共事务处理的效率水平,为国家治理效能提出效益主义要求,是政治学和行政学中对治理效能的主要研究方式。而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则注重从马克思对现实的人、社会的产生发展的论述和国家学说的角度入手,为国家治理效能提出主体性、公共性和国家观三大规范性要求,以应对国家治理效能的效果和价值问题,这不仅从本质上突出了国家治理效能的哲学意涵,更成为本文的主要立论点和创新点。其二在于依托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对不同历史文明阶段国家治理的形态及其效能状况加以评价。文章着重通过历史研究,通过对不同时代国家治理形态的变迁和不同国家治理形态的现实作用展现进行分析,对该时代国家治理效能的特征显现、时代进步性和历史局限性加以分析,梳理出国家治理与国家治理效能的发展脉络。文章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除了严格按照历史顺序,进行前工业文明时代、工业文明时代和后工业文明时代的三阶段划分,还根据各阶段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原理角度,分析了国家治理及其效能发挥的作用影响。构建起以“管控”为核心的“简单型效能时代”、超越“管控”,以“科学管理”为核心的“效益主义效能时代”和超越“科学管理”,以“多主体协调合作”为核心的“治理型效能时代”。同时,文章借助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社会五大形态和人的发展三阶段”理论,通过不同社会形态下人的依赖关系的转变,构建起个人主体性发展的另一条历史研究路径。通过找寻作为治理参与者的人在主体性上的解放路径,梳理其在不同文明时代在公共性和国家观上的发展变化,在形成效益主义要素发挥路径的同时构建起规范性要素的作用路径。其三在于借助主体性观点,通过对后工业文明时代新的治理失灵问题的解答,梳理国家治理效能的现代化逻辑。从西方治理理论所遭遇的新失灵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失灵的根本原因在于主体困境造成的多元主体的失效。为解决这一问题,文章从主体性的角度出发,通过多重否定的辩证方式,梳理出现当代国家治理效能的转化逻辑。现当代国家治理是在后工业文明时代国家治理中的时代性发展,因此其首先面对的是后工业文明时代国家治理中由于主体困境所造成的多元主体失效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治理参与者的主体性意识缺失造成治理各参与者的角色差异,基于这种差异,就会出现权力寻租,产生新的“特权阶级”,若是简单地进行治理参与者的角色合并,又会产生公共利益的私人化,这即是后工业文明社会中国家治理的失灵体现,其本质是规范性要素的失灵而效益主义要素的私人化。现代化社会依靠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发展和新型民主化思想的产生,实现人的主体性意识的复归,从而纾解主体困境。但信息化社会在解决主体困境的同时,也会受研发能力、专利保护甚至资金保障的影响而具有高排他性,产生与其应用完全相反的重大壁垒。而出于效率提升的专业性需要,一定的技术精英就要从人民中脱离出来,形成新的价值群体,广大民众的主观利益和价值因素也因此被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新的“特权阶级”和“技术霸权”也就此产生。这需要运用规范性要素中的国家观要素,通过国家主义的方式建立强有力的第三者,以“元治理”的方式予以回应。其四在于着重运用实践观点,对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建设及其效能转化进行具体分析。中国国家治理效能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具体转化实践体现在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国家治理效能的自身转化,即内生性转化;另一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对国家治理效能的制度性转化,即“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国家治理效能的内生性转化体现在中国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有效处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家治理民主化、科技化和法治现代化实现的效能提升,以及作为国家治理效能实践转化要素本身的现实动力的产生和转化。国家治理效能的制度性转化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的优势对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转化,包含制度优势对国家治理效能的实际转化提升以及国家治理效能的范式构建;二是制度建设对国家治理效能内生型转化的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