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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与范围标志着一个国家的行政水平和文明程度。所谓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从实践来看,《条例》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政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信息公开”,“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制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当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自《条例》实施以来,淄博市临淄区政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宗旨,着力推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信息公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本文借助笔者多年来在淄博市临淄区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丰富数据,在分析淄博市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对临淄区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有实际操作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对策建议;同时,系统研究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也可为同类区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和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除绪论外,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分析。本章主要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具体内容、特点和方式进行了阐述,为下文的写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淄博市临淄区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及成效。本章结合淄博市、临淄区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数据,在分析淄博市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对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的做法和成效进行了剖析,为本文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客观支撑。第三部分,淄博市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规范,三是公民的参与度不高,四是各部门信息公开程度参差不齐,五是监督和救济机制不完善。并结合相关理论,剖析了问题的成因:一是政府官员思想意识和行政理念滞后,二是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三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薄弱,四是考核监督体系不健全,五是统一的评估标准的缺失。第四部分,淄博市临淄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和建议。主要包括:提高认识,切实转变政府观念;完善机制,加强法治和制度创新;广泛宣传,增强公民参与意识;拓宽渠道,健全考核监督体系;结合实际,完善评估标准。第五部分,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