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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危机事件,就促使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2002年美国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一系列资本市场上财务丑闻接连发生,此后美国通过了《萨班斯法案》,对信息披露制度的许多重要方面作了修改和补充。要求管理当局在编制的每一份年度报告中包括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成为所有SEC强制要求披露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财务报告潜藏的意外风险太大,投资者对财务报告产生了怀疑,才进而转向企业内部控制寻求帮助。投资者需要的补充信息不是内部控制在企业详细的实施情况,而只是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一种前瞻性的保证。本文正是以防范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内部控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理论、实务规定以及我国披露现状的分析,提出如何有效披露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信息的建议。全文分五章研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第一章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回顾相关文献并提出本文的创新点。第二章是有关的理论分析,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推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从而恢复财务报告在证券市场上的信号传递功能。第三章讨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务中曾出现的争论及我国目前的规范现状。第四章是对我国披露现状的研究,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通过对沪、深两市共计1350家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中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在目前的状况下,我国内部控制信息存在不实披露。由于新法规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重在评估结果的表达,内部控制报告中不对内部控制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描述。这和我国目前的“一句话披露的现状”相似,存在不实披露风险。从而得出推论: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以保证其可靠性。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要有合理的评估过程,一方面支持评估结果,另一方面也为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提供原始证据。同时,本文通过对详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及披露内部控制存在不足的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内部控制信息做描述性案例研究,发现: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解不够完全,新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在第五章中,针对第四章的发现,结合第二、三章的理论分析和实务探讨,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提出建议;对管理当局的评估过程及报告内容提出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通过理论分析和现状研究提出COSO报告以外的可指导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