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婚姻法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符合现实的社会状况,对于尊重公民的权利自由,更全面地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面对我国民法条文不完善的现状,而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这部分涉及的明文规定甚少,甚至有些问题在适用法律条文时出现模棱两可的状况,例如约定的内容、约定的条件、约定的变更或撤销程序、约定的公示制度以及对第三人的保护力度不够等,致使在司法实践中,约定双方及第三人的财产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因此,通过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进行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目的是从我国的立法现状出发,建立起一整套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既完整、有序又规范科学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法学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认真面对的司法实践问题,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针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种类、性质等,并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谈了个人的看法及创新点,力求从夫妻约定财产这一角度入手为婚姻法理论及发展完善提出有益的见解。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一般理论。首先在研究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联系立法宗旨,从身份关系、约定内容、订立过程等方面阐述并分析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性质。同时.,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价值及与民法的关系也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近八十年的发展阐述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概况。通过对目前法律制度下夫妻财产约定的种类、成立要件、效力、变更撤销及公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简要指出有关问题。第三部分研究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我国立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种类上的限制过多,对其内容上的限定不明确以及立法中未强制公示的缺陷。第四部分研究了我们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此部分为本文的重点,通过对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必要性的阐述,结合案例对立法提出了新的建议,建议增设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一般规定、建立完全约定化夫妻财产制度,更要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公示制度并发挥公证在其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