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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起源于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如今其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对中国而言,听证制度是一项外来的、全新的法律制度,它的出现标志我国的法治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教育领域,1998年3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实施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方法》,其中第23条至28条对教育行政处罚听证进行规定,拉开了教育听证的帷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高校内的听证应用越多,其暴露出的问题也越多:学生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增强,高校与学生问的关系复杂多变,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许多新问题不断地涌现出来。在发生纠纷后,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使用听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高校的听证制度不断在发展,我们已经从无听证的阶段走过,高等学校纷纷建立起自己的听证章程。但是高校作为管理者,在听证工作中存在观念上的陈旧、程序上的欠缺等问题,并且在相关制度规定与操作执行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且高校管理听证程序规则没有健全的全国统一标准,这些问题都导致听证制度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因此,为了更好的推进高等学校法制化和民主化进程,建立一个统一的高等学校学生听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研究中所指的“学生听证”,即为学生参与的听证,完善的是针对学生为主体而制定的听证实施办法。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献法、比较分析法、问卷调查法以及案例分析法。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阐明本文选题的缘由和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意义,指明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高等学校学生听证制度概述。首先界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听证制度的内涵及其特征,其次论述了在高校内新建立一个统一听证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再次探讨了完善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高等学校听证制度运行现状分析。首先从三个方面列举了听证制度的现状:高校听证制度建立、听证范围和社会舆论方面。其次指出现行听证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探讨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高校听证制度的启示。以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有代表性的高校为例,探讨一些高校听证制度可借鉴的特点及启示。我们可以从中了解优秀制度的发展现状,分析其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的经验,这对完善高等学校学生听证制度具有深刻的意义。第五部分:高等学校学生听证制度重构策略。基于以上研究对高等学校学生听证制度的阐述,从构建原则、构建内容以及权利救济三方面对听证制度提出建议,并尝试建立起一套新的高校学生听证实施办法供各位学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