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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但与城市相比,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不了农村经济日益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农村基础设施结构不合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渠道融资不畅,农村基础设施缺少监管及维护。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缺位,中央与地方政府供给职责不明确。并且对国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成功经验加以介绍,结合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对策。从经济法的基本价值追求入手,以经济法追求实质公平和社会效益为视角,认为政府应该完善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规划法律制度,加大政府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制定科学、合理地农村基础设施专项预算法律制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的立法工作,保障农民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话语权,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实现农村经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