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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信服务的发展不断的改变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犯罪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以网络、电信服务为基础,传统犯罪正逐渐突破固定的时空限制向“非接触性”犯罪发展。非接触性犯罪案件是以网络、电信服务等手段为媒介,在犯罪分子与被害人没有接触的情况下达到犯罪目的,因此相对于传统的接触性犯罪案件而言具有更强的隐蔽性,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本文试图通过对非接触性犯罪案件概念、特点的把握,结合当前非接触性犯罪案件在侦查取证过程中的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非接触性犯罪案件侦查取证的破解之道。本文以非接触性犯罪案件为研究对象,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社会学中的“脱域”理论以及刑事案件五要素理论角度,认为非接触性犯罪案件是指:构成犯罪案件各要素组合方式异化所导致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空间上的分离,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电信等方式传递犯罪意图,达成犯罪目的的一系列犯罪案件的统称。然后,在对非接触性犯罪案件概念分析的基础上得出非接触性犯罪案件具有隐蔽性、媒介性、高智能性以及跨地域性等特点。第二部分从非接触性犯罪案件证据、犯罪现场、侦查主体、侦查协作等方面对非接触性犯罪案件侦查取证工作中的难点进行分析。证据方面,主要是电子数据的隐蔽性、易损性以及分散性所导致的侦查取证工作难以开展;犯罪现场方面,主要是非接触性犯罪案件犯罪现场的虚拟性以及广域性对侦查取证工作的影响;侦查主体方面,主要是侦查人员的专业性难以满足非接触性犯罪案件侦查取证工作的要求;侦查协作方面,主要是跨区域间、跨部门间的侦查协作难导致非接触性犯罪案件侦查取证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流难以及异地办案难。第三部分是全文的论述重点,即非接触性犯罪案件侦查取证工作完善的对策。首先是电子数据取证制度的健全,主要包括规范电子数据的取证流程、建立强制性数据信息保护制度以及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其次是虚拟现场侦查取证的规范,主要从完善非接触性犯罪案件证据线索收集机制以及加强虚拟现场侦查取证的法律规制两方面进行;然后是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任何案件的侦办都是依靠人的力量,侦查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侦查取证工作的成效,同时非接触性犯罪案件也要求侦查人员树立大数据思维,充分利用所掌握的一切数据信息进行案件的侦破;最后,非接触性犯罪案件具有明显的跨地域特征,由此带来的就是非接触性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极度依赖侦查协作,侦查协作的完善主要依靠意识的进步、物质的保障、机制的完善以及法律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