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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提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的经济建设思路,这势必会拉动地方政府的投资。在1994年我国的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财权不能很好的支撑事权。目前的融资结构主要是以银行信贷为主,在未来几年的城镇化投资建设中,地方政府会出现融资难题,所以必须积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市政债券在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融资作用,而在我国这目前是处于真空状态。因此,我们应当积极研究在我国发行市政债券的可行性以及相关的制度。
解决我国地方政府业已存在且仍在快速增加的隐性债务问题的关键在“疏”而不是“堵”。按照财政分权理论,既然地方政府是地方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随着我国分税制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也应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举债权。
本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市政债券市场制度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探讨了我国市政债券市场的发行监管制度、定价制度、流通制度以及偿还制度的构建问题,提出了一套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市政债券市场的制度安排。在开禁发展市政债券市场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是其核心问题,因此本文也对市政债券风险的控制和投资者的保护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