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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多项新的制度,其中之一便是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在以往,刑事案件的正式开庭审判常常因庭前准备不充足而造成反复休庭,进而降低了审判效率与质量。庭前会议制度的确立为保障庭审高效有序进行带来了契机。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依职权或依申请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必要的信息沟通的审前准备程序。1它旨在保障庭审集中化审理,防止庭审因一些程序性事项或证据突袭而中断。不可否认,庭前会议制度的设立是我国刑事诉讼上的一大进步,但是,鉴于庭前会议制度是首次被确立,其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难题与困惑。本文以J省N市S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庭前会议制度为考察样本,并结合其他法院适用庭前会议制度的状况,对庭前会议的司法适用状况进行了总结与分析,最终提出了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的建议。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为导论。这部分首先阐述了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出台背景,主要阐明了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是基于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乱象而产生的背景。其次,为了更好地理解庭前会议制度,笔者论述了这一制度以程序正义、贯彻诉讼及时、提高效率和实现集中审理、提高审判质量为原则的正当化依据以及其法律框架。再次,笔者说明了调研目的、对象及方法。同时,笔者还说明了本文的材料来源与观点的创新之处和本文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为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在J省N市S区人民法院的适用状况及分析。首先,笔者通过对S区人民法院适用庭前会议的概况和两个庭前会议案例以及网络收集的资料的结果分析,发现实务人员对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和价值并不是十分了解,实践中存在庭前会议适用率低下、启动方式单一、召开时间不确定、参与者不确定、召开方式错位、解决事项涉足太广这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三部分是笔者对本文第二部分所述问题以及笔者收集网络资料发现的庭前会议效力缺乏强制力这一问题进行了原因解析,进而发现出现这些问题不仅仅有立法上不完善的原因,而且还有观念上障碍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在问题阐述和原因探析之后,笔者提出从观念和制度设计两个层面来完1金庆华:“公诉人参加庭前会议的调研报告”,《法学研究》,2012年第11期。善我国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构建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必须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诉讼观念,在此前提下细化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操作细则,构建具有独立地位的庭前会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