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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在我国的发展极其迅猛,网络成为公民信息交流的重要途径。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网络在促进公民自由沟通的同时,也给我们有序的生活带来了威胁。具体到本文,行为人往往会通过网络对公民的名誉权造成侵权困扰。网络名誉犯罪是传统型名誉犯罪在网络空间下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传统型名誉犯罪在网络空间中的进一步扩展。也正是因为其网络特性,使得网络名誉犯罪在刑法规制方面出现了新的问题。第一,在该犯罪的具体认定方面:如何认定该罪、如何将此罪名与其他相似罪名区分开来;第二,在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是通过公诉还是自诉进行解决、如何确定管辖权;第三,在规制网络名誉犯罪的同时,如何做到与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相平衡。由此,本文试图从比较研究、文献研究与案例研究角度,针对以上问题分别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期为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提供参考意见。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网络名誉犯罪进行整体性概述,分别从它的内涵、现有的立法表现进行梳理;第二部分:分析了当前网络名誉犯罪存在的几大问题。依次探讨了该罪本身所涉及的问题、实践操作中遇到的困境及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第三部分:探讨域外立法经验,针对第二部分出现的问题,从美国、英国、德国、台湾立法中汲取有益成分;第四部分: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提出完善的建议。通过对上述问题一一展开探讨,笔者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不需要通过修改立法规定,仅仅通过对立法进行重新解释就可以解决大多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