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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是指我国的人民法院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裁决书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法院就会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通过公开的竞价方式出售,出售所得的款项用于支付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是我国法院在诉讼流程中处于最末端的一种通过法院强制力、被动履行的一种执行变价措施。从概念上看,它属于公法范畴,和处于平等关系的交易行为有着明显的差异,是法院强制执行机构依法行使公权力的表现,它虽然表面上以交易或者类似买卖的模式进行,但在法律效果上很难适用调整平等主体的契约精神,法院通过这种强制方式,直接导致处置物品的所有权发生根本的变动。①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逐渐发现,互联网是隔离各个竞买人公开竞价的最好方式,而且可以容纳无限多的人员同时参与到拍卖活动中。传统司法拍卖传播信息能力有限,直接影响到拍品的成交率和溢价率,传统的拍卖方式已经无法胜任法院处置资产的工作。于是,带有互联网基因的司法拍卖网站这样的平台就应运而生,通过在平台上按规则统一发布司法拍卖信息,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司法拍卖。用互联网的方式对接法院拍卖,不但思路比较新颖,而且与现场叫价、举牌的传统拍卖,有着天壤之别,互联网涵盖的信息数据更加宽泛,竞争也更加激烈,操作也更加简单、快捷,可以大大的增加拍卖成交的几率和溢价空间。在司法拍卖平台,竞买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电脑浏览自己感兴趣的拍卖信息,针对有意向的标的可以联系服务机构,进行实地看样,然后根据标的物现状做出评估,再选择网上竞价。同时,作为资产处置的法院一方,可以通过网络即时了解标的拍卖动态和成交情况。通过新型的网上竞价方式,不但可以降低拍卖产生的成本和费用,而且可以有效地阻断各个竞买人之间容易出现的恶意串通,进而使法院的拍卖活动真正的阳光化、透明化。在法院拍卖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全国各地法院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进行了大量的尝试,涌现出了多种兼具地方特色并且已经实际落地的竞价模式。以浙、苏、闽、豫等省份为代表,充分利用类似淘宝的电子商务平台,采用法院自己入驻开设店铺组织拍卖活动的资产竞价模式;以渝、晋、陕、湘等省份为代表,通过人民法院自有的诉讼资产网进行竞价拍卖的模式;以冀为代表,委托产权交易所,委托现有的具备成熟运营经验的产权交易所,通过人民法院自有的诉讼资产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以上海、广西、济南等为代表,委托拍卖机构在自行开发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模式。①从上述模式可以看到,有的模式虽然已经开始实行电子竞价,但整个拍卖过程还没有完全实现互联网化。法院拍卖触网真正取得效果,要从2012年6月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对接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开始。根据规则,法院在发起司法拍卖时,不需要和以前一样需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而是由自己凭借淘宝网络搭建的司法拍卖平台,自助式的打通整个业务流程,简化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优化了执行流程,首次提出了零佣金的落地政策,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被执行人的负担,明显的处置效果自然引发了全国各地同行业大面积的借鉴和学习,取得了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司法拍卖的突破性进展。本文将以具有代表性的淘宝网和上海地区的公拍网为例,结合其他地区网络司法拍卖的实务经验,简要分析司法拍卖互联网化的必然性、发展历程、两种主要模式的利弊分析、网络法院拍卖活动接地气的规定以及对网络司法拍卖未来的运营和探索做出理性判断,并根据自己的实务经验提供些合理化建议。执行难是一项长期困扰我国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尤其对于那些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裁判内容的被执行人,不仅会影响到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更会对司法公正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人民群众对此也反应强烈。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司法改革当中的一个新生事物,目前还处于探索尝试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运行模式,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试错和完善。我们已经看到,在资产权益实现过程中,网络司法拍卖具备得天独厚的互联网优势,可以极大的缩短执行程序时间,减少各方主体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的投入和支出,提高资产处置的效率,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用2-3年时间基本上解决执行难这一诉讼症结”的承诺,也将会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