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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民法总则、合同法及保险法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参考国内外有关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从我国国情出发,对于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一些基本问题,如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立法趋势、存在基础、行使的条件、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所适用的归责原则和所遭遇的抗辩、索赔的金额、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并提出了立法建议。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八章。 第一章是责任保险概述。主要介绍了责任保险的定义、特征(具有明显的第三人性)和责任保险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论述了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相关概念。主要介绍了责任保险第三人的定义、如何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单的约定界定第三人的范围、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定义和国内外的立法现状和趋势,综合评价了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取得的三种方式(原始取得说、权利转移说和责任免脱给付说)。 第三章论述了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存在的基础。从责任保险与民事责任制度基本目的的调和、合同相对效力原则的逐步限制以及保险人与第三人提前直接面对的现实基础三个方面阐述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存在的基础。 第四章论述了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取得的条件。结合外国立法例,立足我国的国情,阐述了在我国基于原始取得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应以被保险人逃逸、破产或怠于行使保险请求权为条件,而以权利转移取得之第三人直接请求权,还需要以赔偿责任经依法确认和该赔偿责任在责任保险单承保的责任范围内为条件。 第五章阐述了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的责任范围和归责原则。从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责任保险五个方面阐述了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的责任范围和归责原则。 第六章论述了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所遭遇的抗辩。因原始取得之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保险人得以被保险人对抗第三人的理由对抗直接请求权的行使;因权利转移取得之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保险人得以被保险人对抗第三人和保险人对抗被保险人的理由对直接请求权的行使进行双重抗辩。 第七章分析了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索赔的金额。主要以保险合同中关于 论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赔偿限额和兔赔额的规定分析了第三人索赔时在金额上的限制,并论述了当保险人恶意拒绝和解时应承担超额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对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负面影响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立法建议。主要从保险人、第三人和被保险人三个方面对赋予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所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立法实践,对我国关于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在航空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责任险中以法律直接规定的方式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其他险种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在机动车责任保险领域先行引入暂付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