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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措施,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字,即“多予、少取、放活”。“多予”就是对农业、农村、农民要多增加投入;“少取”就是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放活”就是要放开农民手脚,搞活农村经济,通过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激发农民自主创业增收的积极性。其中,农村税费改革就是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2002年我国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改革后农民的负担明显减轻了,但与之相对应的县乡财政收入也在不同程度上减少了,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本文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关系三个方面研究了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状况的变化。通过研究得出:一、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收入均减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二、县乡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吃饭”,公共产品投资严重缺乏;三、中西部地区县乡财政收入来源匮乏;四、事权定位不合理是造成乡镇财政支出困难的制度性原因;五、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已经失去了独立存在的义理基础。本文认为:一、合理划分县乡政府的事权,同时进行乡镇行政体制的再改革;二、精简机构、压缩人员,采取均衡性财政政策增加中西部地区财政收入;三、撤销乡级财政,变乡级政府为县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