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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一直以来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是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相结合的适宜的金融工具,其条款的多样性使得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2016年底美图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亏损62.6亿元人民币,其中56亿元亏损由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引起,我国企业会计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已实现实质性趋同,对其会计处理影响的疑虑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在我国风险投资领域的应用。本文通过对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以及国际财务会计准则中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的有关规定做了细致的梳理,运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对优先股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综合考虑各项条款的影响,总结出国际会计准则下优先股会计确认的方法,发现两套会计准则下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有较大差异。优先股赋予投资者回售权,使得创业企业承担了“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而当转股权约定以固定数量转换为普通股时,转股权属于权益成分,由于回售权属于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初始确认时包含在负债初始计量的公允价值中,而转换权属于嵌入衍生工具但是与主合同紧密联系不应当与主合同分拆,那么该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兼具负债成分与权益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而在美国一般公认原则下,回售权虽然在投资者,但由于不是强制赎回,因此或有赎回权需要进一步判断是进行分拆还是全部确认为暂时性权益。最后以美图公司发行的优先股为例,阐述美图公司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的不良影响,指出适用国际会计准则时的疑难之处,对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提出修改的建议。分析表明美图公司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不符合负债定义,在公司股份估值不断上涨,而且董事会认定赎回权不被行使的情况下,由于整体确认为金融负债而导致公司产生巨额亏损,不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的真实业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关于复合金融工具的范围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在适用准则规定时存在一定的困难。根据准则规定,当判断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时,才应该继续判断金融工具是否是复合金融工具,在阐述复合金融工具的核算方法时又要求非权益性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计入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中,概念互相嵌套。可转换权在经济实质上相当于一项期权,却属于非衍生工具中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部分。虽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方法能清晰地展现金融工具的价值的变化,但是仅仅由于不能避免潜在不利情况下交付现金的义务从而整体确认为金融负债,这使得董事会认定赎回权不会被行使的情况下,股价上涨形成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上升导致公司巨额亏损。而美国会计准则下,强制赎回与或有可赎回权有明晰的界线,二者会计处理不同,这在可理解性上要优于国际会计准则。改进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三种思路。首先借鉴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由于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存在或有可赎回权,可赎回特征不需要拆分,满足划分为暂时性权益的条件,整体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到最高赎回金额。其次,基于与信用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相似的逻辑,将金融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时,对于股权估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可以修正会计错配问题。最后,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适用复合金融工具核算方法分拆为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通过分析,分拆处理的方法是三种改进思路中最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