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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第一份涉及协商民主的政策文本在2006年12月出台,将政协提案工作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协商民主自此逐步进入公众视野。2012年10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丰制度”,并明确了我国协商民主的三大渠道——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和党派团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并进一步明确了协商民主的五大渠道——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2015年1月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协商民主的七大渠道。多年以来,我国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重要标志是有效渠道的逐步拓展和渐进明确,协商渠道的变化和发展充分体现我国协商民主制度正在不断完善。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如何建立一个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将协商民主渠道从分散整合为交叉融合,进一步将其纳入到复合式的协商民主体系中,这已经成为协商民主渠道发展的新课题。因此,协商渠道的特征和发展趋势,便成为协商民主领域的研究重点。 本文运用政策文本量化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当前协商民主渠道的特征、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探究。基于此,本文先从协商民主政策文献角度入手,构建我国协商民主政策文本数据库。以“协商民主”、“协商渠道”为关键词收集、筛选2006-2018年有效政策文献366篇。在此基础上,选取协商层级、协商主体、协商内容作为协商民主渠道分析维度,利用NVivo软件对政策文本进行质性研究分析。本研究对协商民主的渠道发展进行了阶段分析,并从多个维度分析阐述我国协商民主渠道所体现的主要特征。 在总结协商民主渠道丰要特征的基础上,本研究继续探究我国协商民主渠道的发展趋势,并结合协商渠道的特征,讨论协商渠道发展趋势的拟合路径。在此基础上,本研究从制度化的角度探讨如何更好地发展协商民主渠道,并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基于理论和现实需求从中央到地方拟定不同层级的协商渠道制度规范;在协商议题、协商过程、协商实践的过程中构建不同内容的协商渠道复合模式;从协商主体参与范围和效能上提高不同主体的协商渠道参与效度;从政策缺失角度创新大众网络环境下协商渠道的沟通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