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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颜之乐”源于《论语》中的《述而》篇和《雍也》篇,宋初理学家周敦颐将此概括为“孔颜之乐”,自此一直为历代学者所津津乐道,但至今对其内涵与精神境界尚无统一的认识。本论文诠释了宋明理学家的四种代表性观点,提出“孔颜之乐”作为儒家思想的最高境界,实际上是一种义利统一的义利观与安贫乐道的幸福观。孔子认为义与利是统一的,一方面他肯定了追求物质利益和求富疾贫是人的天性,另一方面又强调义的道德作用。主张“见利思义”,反对在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中不择手段,见利忘义。并提出“义以为上”、“义以生利”的思想,肯定道德理想高于物质利益,指出只有做到“义”才能更好地实现利。然而,孔子与颜回的快乐更多的是建立在道德理想的实现和德善的增进上的,并且这种“乐”不会因为物质的缺乏与生活的困厄而改变。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失调,人们的物质生活趋向富裕,不少人的精神生活却日渐空虚,人失去了心灵上真正的快乐。本论文在对“孔颜之乐”的内涵及其所体现的精神境界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孔颜之乐”对我国现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启示,其价值具体表现在:义利统一的义利观有利于抑制人们的物欲膨胀、弥补社会伦理道德的缺损、构建市场经济新秩序;安贫乐道的幸福观为人们正确处理奢华的物质与迷乱的精神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现代明鉴,无论富贵贫贱,还是祸福寿夭,都要能泰然自若,怡然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