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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两会报告指出“要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自2011年以来,中国经济从快速增长时期进入了自然回落期。经济增长的驱动力由先前的投资拉动、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当追赶型国家的后发优势基本消失时,必须通过前沿的技术创新来获得持续的经济增长。在市场经济环境里,企业是技术创新与应用的主要载体,在新常态下助力创新性强的企业是推进产业升级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本文运用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数据,通过独特的首次公开发行(IPO)视角,分析了股票市场对公司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IPO事件会导致创业板公司创新活动的数量和质量都增长。IPO还扩大了创业板公司于核心业务以外的创新范围。此外,首次公开发行对创业板创新的影响因融资约束、公司治理和所有权结构而异。值得一提的是,私营企业面临着更收紧的融资约束,由于其治理结构能够更好地协调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所以在创业板上市之后,它们的创新活动将会大幅增加。关于IPO对放松融资约束产生积极影响的发现,是理解企业为何在我国深交所创业板IPO之后提高了创新数量和质量的关键。另外,本文利用我国专利数据中的发明人信息,确定IPO不仅可以帮助企业留住现有的发明人,还可以吸引更多的其他发明人,这可能是推动创新活动增强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最后,从长期来看,发现IPO带来的创新活动增强,提高了公司的托宾Q比率,这意味着企业的发展潜力增强。即,通过在创业板上市,促进的公司创新对我国企业产生了真正的影响。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几点建议: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应注重解决创新性强的企业的融资问题,使更多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能够得到上市融资机会。对于企业本身,应注重投资自身的创新能力,将大力发展创新贯彻到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发挥出最优效果,提高企业的持续竞争力,为国民经济发展贡献更多力量。证券监管部门要针对我国具体情况,结合当下金融监管转型的背景和互联网监管工具的创新,完善对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的监管措施。证券中介机构可以从打造企业创新文化、改善组织结构、创建人才队伍,完善评估机制、创新商业产品五个方面,帮助技术创新潜力较大的公司规范运作,顺利上市获得资金支持。投资者需要理性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推动“制造经济”向“创新经济”的有效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