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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定价制度不仅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新股定价制度的改革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证券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在过去的20多年来,IPO定价制度一直处于由行政化不断向市场化过渡的过程中,经历了两次标志性的变化:2004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该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这标志着中国的IPO定价机制正式进入询价制阶段,这一制度的正式推出是对延续了10多年行政定价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前进,意味着中国新股发行制度从行政管制阶段正式迈入了市场化阶段,但是,由于仍然保留着行政指导的刚性(预先给定了市盈率的上限),询价机构很难像他们的国际同行那样,单纯考虑新股上市后的真实市场定位,因而只能是一种市场化。随后,在2009年5月22日,证监会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最主要的是对新股发行中市盈率窗口指导机制的改革,这一制度的推出标志着新股发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本文关注IPO定价制度改革过程中的盈余管理(Earning Management)变化趋势。由于拟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通常存在盈余操纵或过度盈余管理行为,而这种行为往往导致公司的盈余质量(Earnings Quality)低下,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真实价值的判断,干扰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IPO定价制度变迁过程中,拟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变好了吗?本文将上述IPO定价制度的变迁分为三个时间段(1)2005年1月1日以前的行政定价阶段,(2)2005年1月-2009年6月的半市场化定价阶段,(3)2009年6月开始的市场化阶段,以1989年1月5日—2010年10月21日期间发布招股说明书,并成功上市的沪、深两市全部A股IPO上市公司的前三年数据作为研究对象,用盈余管理、盈余稳健性、盈余持续性来衡量盈余质量,研究不同阶段IPO企业盈余质量的变化,发现IPO公司的盈余质量在每阶段都较前一阶段有显著提升。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制度背景,本文进一步区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实证结果发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不同阶段中的盈余质量都在同步改进,其中,国有企业的盈余质量显著优于民营企业,而中央国有企业的盈余质量又优于地方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