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制的行政法研究

来源 :北京交通大学 | 被引量 : 10次 | 上传用户:djlmai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私合作在民营化的背景下产生,现在已经普遍被各国作为一种行政任务执行手段,它是公部门为了履行公共任务而与私部门在自由意愿的基础上,双方共享资源、共担责任和风险,从而展开的合作。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看,它所描述的就是私人部门参与行政任务的现象。行政法需要关注公私合作实践,公私合作实践也需要行政法为其提供制度保障,以使其顺利运行。但公私合作制给传统行政法的各方面都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传统行政法难以为其提供足够的制度保障。我国虽然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已开始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推行公私合作制,一方面它使政府摆脱了由公共服务带来的财政压力、节省了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供给效率;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相关的行政法规制制度不完善,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公交车行业的公私合作制改革可以说是公私合作制在我国实践的一个典型代表。公交车行业公私合作制改革并不顺利,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虽然我国公交车行业公私合作制改革主要采取的是特许经营模式,但是许多地方的公交车特许经营制改革或者失败或者遇挫,主要的原因是公私合作机制不健全。就公交车行业而言,包括缺乏公正公开的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特许经营合同性质界定不清;政府监管不到位等。为了完善我国的公私合作行政法规制制度,有必要了解域外一些国家或者地区的公私合作制行政法规制方面的制度经验,虽然“国情”各有不同,但都面临着如何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公私合作制行政法规制体系的问题,因此它们的先进经验对我国也有借鉴和启示意义。经过对英国、德国、台湾的实践经验和规制现状的探讨,可以得出几点启示,即公私合作制的顺利运作需要完善的行政法制度,需要注重政府角色的转换及规制革新,公私合作制的程序需要规范化。我国需要进一步规范公私合作制,以确保其顺畅运行。本文认为可以考虑从这几方面着手完善我国公交车特许经营制度,第一,完善特许经营者的选择程序;第二,明确特许经营合同性质为行政合同;第三,改进政府监管措施,实现政府后续监管科学化、合理化。
其他文献
目的探讨尿微量白蛋白(mALB)、α1-微球蛋白(α1-MG)、转铁蛋白(TRF)、N-乙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NAG)对糖尿病肾病(DN)的早期诊断价值.方法采用免疫透射比浊法和比色法分别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博物馆数字化建设工作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内容,并且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成就和进步。博物馆数字化建设能够有效改变传统的文物管理方式,优
现有低压配电网由于供电半径长、线路损耗大等原因,造成居民客户的电压质量不断恶化。提出一种适合在配电网中推广的新型电压无功调节装置拓扑方案和基于改进九区图的协调控
在本地产业转型需求影响下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围绕旅游文化产品设计教学,搭建平台式教学模式,共建以地方产业链为基础的专业教学链,以"一米市集"助推专业教学成
一王德春先生前几年在《语言学教程》( 1 987)、《语言学通论》( 1 990 )、《论微观语言学》( 1 991 )等著作和论文中 ,把微观语言学看作是现代语言学科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