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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行政审批制度作为国家管理行政事务不可缺少的事前控制手段,已在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广泛应用,总体上对促进和障保社会经济各方面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作为计划经济产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往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1]。从上世九十年代末,我国就认识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并在这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行政审批事项大幅下沉或消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1。呼和浩特市同其他大多数城市一样,经历了几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因为体制、机制、政策、制度等多方面原因,改革还不够彻底、不够深入,特别是在消减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质量上和效率上还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呼和浩特经营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为例,审批手续繁杂,耗时较长,甚至部分项目因为办理时间太长,报建材料已经丢失或损坏。此外,由于市场行为不规范、前期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部分投资企业未批先建、手续不全等违规违规建设行为严重,严重扰乱了建设项目管理秩序,阻碍了地方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对行本地区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本文针对呼和浩特市经营性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其他地区经验和呼和浩特地区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理顺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流程、规范审批行为等推进经营性建设项目审批的相关制度,并运用到实践中。同时以经营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对实际运行效果进行研究分析,进一步找准症结,因症施策,为推进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言献策,助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