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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文明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刑罚制度也在逐渐的变革中趋于合理与科学,刑罚的执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社区矫正制度通过试点,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正式确定,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行,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之路被正式开启。社区矫正是把犯罪人员安置于社区之中,利用自身资源对其进行监管的方式。以社区替代监禁场所,使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在社会上接受惩治教育的刑罚手段,这是与监禁刑相对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定义最先由西方国家提出,在我国得到发展之后,也具有我国特色的一些明显特征,社区矫正不是以剥夺自由来实现惩罚的一种执行形式,但其仍是一种刑罚执行形式,具有群众参与性,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学术界对社区矫正不懈努力地执着研究,以刑罚人道主义、刑罚谦抑主义、深化复归理论、行刑经济性理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虽然我国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社区矫正法律地位的确定,以及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积累,社区矫正制度也从空白逐渐走向完善,但是,现有的法律仍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我们需要不断完善,保证社区矫正的有效实行。本文通过相关研究,以Z市S街道为例,对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和工作人员情况以及现状分析进行调研,肯定其在完善矫正立法、更新群众观念、建立组织机构、设定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的许多成效,并选取实际工作中的部分经典案例:判前调查评估、执行居住地变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帮扶贫困指导就业几个角度进行分析。在社区矫正实践中主要问题分别体现在立法和执行两大方面。在立法上:法律体系不健全和监督环节薄弱制约着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在执行上:群众参与少、基础设施不到位,缺乏专业队伍,经费无保障,地位不明确,公检法配合不到位,执法不严密等问题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与推广。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通过解析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关于矫正工作的先进经验,像“归假制”和“学分制”还有“中途之家”都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价值,有针对性的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在立法上,明确社区矫正法地位,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对现有的刑罚体系进行改革;在执行上,宣传营造群众氛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革机构设置,确保后勤保障到位,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合理评估体系,与公检法系统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