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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刑罚方式,也是古代刑罚擅断时期最普遍的一种刑罚。自18世纪,随着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刑罚人道主义思想的相继确立,人类社会对废除死刑的呼声就越来越强烈。至今世界各国刑事立法已进一步向轻缓化发展,在刑事立法政策当中更注重人道主义和人权保护,在这种思潮的带动下,世界各国纷纷废除死刑。而中国历来是一个严刑酷罚的国家,特别对死刑极为重视。建国后,我国79年和97年刑法典中也没有废除死刑,反而在97刑法中增加了使用死刑的罪名,这与世界上轻缓化刑罚发展的趋势南辕北辙,引起学界乃至社会对我国现有死刑制度是否废除的一场争议。而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刑事犯罪仍处于一种高压态势,过早的废除死刑将不利于现阶段我国转型时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因此,在保留我国死刑制度现有的状态下,如何减少死刑本身带来的人道损失,避免死刑滥用导致的社会恐慌才是现今值得关注的议题。所以,在保留死刑制度的前提下,逐步寻找能够从刑法惩治和预防犯罪的法意上寻到死刑替代措施,才是避免死刑滥用的必由之路。我国的死刑废除问题一直都被学者们推到风口浪尖,随之而来的,部分学者也就我国死刑废除后以何种刑罚替代死刑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和见解。也有学者主张在暂不废除死刑的情况下,以一种死刑替代措施逐步降低死刑立即执行在现实案例中的利用率,来实现我国刑罚制度保障人权的根本目的。本文笔者将在目前国内外先进死刑替代措施的学界构想和现实案例中寻找并选择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死刑替代措施,从而缓和我国由于死刑滥用带来的社会矛盾,逐步用死刑替代措施架空部分罪轻但符合死刑适用的罪名,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死刑替代措施系统。通过死刑替代措施内涵的介绍,从中引出适应替代措施内涵范围的界定及存在的争议,并引出笔者将着重讨论的适应我国国情的死刑替代措施,即不废除死刑制度下的死刑替代措施。探究我国历史上刑罚制度中已存在的死刑替代理念,从中评价这些死刑替代措施的利弊。再转眼观我国目前刑法典与刑事司法实践当中是否存在现有的死刑替代措施(死缓制度),以及我国死刑制度运行的弊端,突出适合国情的死刑替代制度在我国确立与运用的必要性。再借鉴美国、日本两个国家在不废除死刑的情况下设立死刑替代措施的现状,进而笔者提出我国目前选择与运用死刑替代措施可以采纳的三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