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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患者罹患低存活率疾病的案件中,医生的过失又使得患者存活几率降低,从而加速了患者病情的恶化甚至死亡。依据盖然性规则,医疗机构很容易免责,这对患者来说非常不公,在存活机会丧失后又遭遇救济无门,而具有过失的医疗机构却轻松免责,这不仅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而且不利于对患者正当利益的保护和社会的和谐。鉴于这种不公,为了加强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合理的分担损害,产生了机会丧失理论。该理论肯定了机会本身所蕴含的价值,将机会丧失本身作为侵权法上的损害给予救济。有关存活机会丧失的赔偿问题,在美国、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