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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特有的概念,它反映了承包经营权人在农村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现行法律未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系统而科学的界定,我国学者对这一概念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这在农村实践中不利于承包经营权人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文章从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入手,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讨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两种类型,并对每种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进行分析。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型。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着两种类型,即家庭承包经营权和其他承包经营权。我国学者在讨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往往未能注意到这两种类型的区分,造成了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混乱。因此,文章首先分析了两种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并探讨了这两种类型的形成、发展及给人们带来的启示。第二部分主要围绕土地承包性质问题所引发的债权说与物权说之争进行讨论。文章分析了债权说与物权说的内容,并着重探讨这场争论产生的原因、争论的本质问题及不足之处。第三部分主要讨论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问题。将家庭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物权在我国学术界已达成共识,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带有较多债权特点,因此文章重点分析家庭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具体思路。第四部分主要讨论其他承包经营权的性质问题。其他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但经常被人们所忽视。这一部分主要论证将其他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物权的现实必要性问题。第五部分结合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讨论如何完善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以达到切实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之目标。归纳全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着差异较大的两种类型,即家庭承包经营权和其他承包经营权,物权法应当对这两种类型分别做出具体的规定;第二,对于家庭承包经营权,不但要明确其物权性质,还要对其做出符合物权特征的规定;第三,其他承包经营权也具有物权所应当具有的支配性和对世性特征,将其规定为物权也有很大的现实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