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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是一项中国所特有的重要司法制度,但是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其在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方面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我国劳动教养过分追求功利的价值目标,与国际公约基本的价值理念冲突。目前人们普遍对劳动教养的存在提出异议。笔者认为只有将劳动教养纳入刑事法的范围,用保安处分对其进行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