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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需求日益增多且成多样化形态,仅仅依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会显得力不从心,主要存在财政资金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上世纪七十年代,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民营化(Privatization)浪潮,我国在90年代也推行了民营化改革。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第4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也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到目前为止仅有三年的时间,便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青睐,进而催生了十万亿多的PPP市场,为全球之最。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我国PPP的投资金额达到17万亿。民营化改革给我国公用事业的发展带来成就的同时也凸显出一系列问题,如出现较多风险隐患导致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高;融资渠道不顺畅导致投资者投资力度不大。同时,在民营化进程中还出现了政府服务质量不高、投资价格被抬高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追根寻底,笔者认为民营化改革中政府责任的缺失是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减少,反之,只有政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才能顺利进行。本文对公用事业中政府责任的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政府责任是对国民生存照顾义务的体现,随着民营化的改革,政府责任的内容也随之应有相对应的调整,政府应该从最初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促成者"。本文还对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中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包括风险隐患大,投资热情不高,公共利益受损等。认为产生困境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责任的缺失。政府责任缺失表现为制度安排的缺失、契约精神薄弱、忽略对民意的表达、监管不到位等。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政府责任界定不清;二、政府观念没有转变以及对民营化存在一些片面的理解;三、我国转型时期特殊的行政环境等。最后,本文认为政府责任包括制度责任、监管责任以及保障责任。本文对政府责任进行重新建构以便政府能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在民营化改革中的角色,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公用事业民营化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