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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政官创始于北宋,至明清时期已发展成为主管一省文化教育事务的专门官员。清代继承和发展了前代学政职官的各项制度,并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学政的铨选、考核和升迁情况。清代学政的基本职能是主持岁、科两试,选拔童生、录送生员参加乡试,作为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政关系国家抡才大事。清前期湖南学政,经历了由湖南与湖北两省统一一名学政,分为湖南和湖北各一名学政的历程。纵观“两湖分闱”后湖南省各任学政任职业绩,他们大部分都致力于文教事业,一心督学地方,健全官学,培养人才;坚持厉行科举、严肃考纪、端正学风、振兴学术,为湖南的文化教育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学政督学湖南期间也存有弊端,客观上也造成了消极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