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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是关联公司间及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交易方式,在我国现实中的经济运行中比较频发。本文认为法律规范的重心应当关注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因为对于公平的关联方交易,其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反的,它对于减少公司间的相关交易成本,增大各公司的利润盈利,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等相关方面都有很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对于非公允的关联方交易,如果任由其在市场经济中恣意横行,那么对于我国新时期市场经济的建设,发展,都将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向更高层次的发展与完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有必要在法律制度的规范层面论述关联方交易的法律限制规范问题及其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问题。在我国,2007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法、税法及相关税收条例等中都涉及到了关联方交易的问题,它们或者从专业化的角度对关联方交易进行了概念的限制,或者从惩罚手续上制订了对违规者进行处罚的方法。然而本文认为,我国公司法是我国公司行为在经济运行中的“基本法”,理应对关联方交易进行纲领性的规定,特别是在关于公司的管理体制层面,可以进行预先的预防,是其在产生的源头找不到突破法律的程序,同时也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真正的、更好的为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而服务。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将重点放在了我国公司法在规范关联方交易的现状和不足,而对于其他部门法律及规范,则只是简单的进行了介绍,不是本文的重点。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了关联方交易的定义、表现形式,并在对其特征进行了概括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目前经济运行环境中关联方交易的现实特点和方式,寻找其产生的根源。第二章对比介绍了日、德、美等经济发达国家对于关联方交易的法律规定,指出我国公司法中相关规定的不足和差距所在。第三章在前述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公司法相关规范的改进完善办法,希望能够起到有益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