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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博弈成为民法学界的焦点问题。侵权法责任法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日益向合同法畛域渗透,无限度地扩张引起了侵权法内部逻辑规范和价值体系的混乱,而合同法同时也遭遇萎缩的命运,其传统理论,例如合同约因、合同相对性以及意思自治等规则的没落导致了人们对合同式微的担忧。以上现象引发了民法领域的全面危机。在此情况下,本文沿着合同法和侵权法保护的历史轨迹,借鉴两大法系不同的处理模式,立足国情,以契约的死亡和重生的探讨入手,以侵权责任法的扩张为背景、从宏观上,在两法界分的基础上完成合同制度存在的正当性证成,从微观上对纯粹经济损失、第三人侵害债权以及责任竞合等边际案例进行规范选择和制度设计,完成两法甚至民法体系的反思与重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共分5章,第1章是对两法关系研究的理论准备,评析了作为背景的契约之死亡与再生的探讨,以侵权责任法扩张的具体表现和对合同法传统理念的冲击为基础,提出了合同法式微和民法体系混乱之虞。第2章是两法理论关联和制度契合的分析,从两法互噬的现状、基于债关系衍生的不同体系、功能和价值的效能互补以及两法的界分等方面,对两法进行了理论上的比较。第3章是契约性救济对侵权救济的补充,该章从合同法价值体系存在的合理性,保护权益、构成要件、救济方式以及经济优势等方面对合同责任进行了正当性证成。第4章是对两法重叠领域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深入挖掘,内容包括:对纯粹经济损失、第三人侵害债权和责任竞合等问题的规范选择和制度设计。第5章是在两法基础上的多元救济构想,在比较法的基础上,通过对二元救济体系的合理性与困境的评析,通过对合同责任扩张以及侵权责任扩张的思考与修正,提出了第三种保护责任,创立了以“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保护责任”为核心的三元救济体系,并以此为契机提出了关于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