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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的生产和消费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不管是在经济中还是在生活中,酒类行业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酒类的生产量、消费量、饮酒人数均居世界前列,一方面,酒类行业的发展拉动了经济发展、带动了就业,另一方面,酒类的过度消费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损害,造成了很大的经济社会损失。 当前,健康日益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世界各国也都采取各种措施控制酒类的过度消费。除了限制酒类广告、规定最低饮酒年龄等措施外,酒类消费税是各国普遍采取的控制酒类过度消费的重要手段。酒类消费税的调整会引起酒类产品价格的变动,从而使得人们调整自己的消费行为,可以说酒类消费税控酒效果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对酒类产品需求价格弹性的大小。因此,分析消费者对酒类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不仅有利于了解我国居民酒类消费的现状,也能够帮助我们估计酒类消费税的政策效果。 本文的主要目标是对我国居民酒类消费的需求价格弹性进行分析。国外学者(如Michael Thomas,2006)研究发现,酒类的消费不同于一般的商品,酒类的需求量不仅与当期的价格有关,还与前期消费量、预期未来消费量有关,即具有成瘾性特点。国内很少有学者对我国酒类消费的成瘾性进行探究,所以本文在测算酒类的需求价格弹性的时候把成瘾性特点考虑在内,重点进行分析。 本文以需求弹性理论、价格形成理论等经济理论为基础,分别建立传统需求模型和成瘾性模型对我国居民的酒类需求价格弹性进行估计。通过与主要国家的消费税政策进行对比,针对我国现存的问题提出完善酒类消费税制度的政策建议,并利用估计出的需求价格弹性对税收政策变动的效果进行模拟和测算。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前期、后期的白酒消费量都与本期的白酒消费量存在显著地正相关关系,即我国的白酒消费存在成瘾性特点。不考虑成瘾性时我国居民白酒的需求价格弹性在-0.426~-0.296之间;在理性成瘾模型下,长期需求价格弹性在-0.657~-0.454之间。说明当酒类价格上升后,当期酒类消费的减少量要小于长期的减少量。本文还利用测算出的弹性对税负变动的效果进行了估计,假设2013年白酒产品的税负提高15%,税额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各负担50%,则白酒的消费量至少减少2516万升,酒类企业上交的税收收入至少增加774.4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