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的滥用及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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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在我国迅速发展,各种预付卡给消费者带来一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格式条款的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引发了诸多消费纠纷。然而,我国目前关于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还不健全,对经营者滥用格式条款的行为,缺乏有效的事前防控和事后监管机制。如何规范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的使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司法实务人员和理论研究者必须面对的课题。笔者以出现法律纠纷最多的单用途预付卡为研究对象,在借鉴前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以及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单用途预付卡消费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案例介绍及问题的提出。通过二则典型案例可以发现,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可能引起以下法律问题:一是一些格式条款在效力认定上存在争议,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二是预付卡管理部门规章的效力较低,其中一些合理的规定难被适用;三是针对经营者滥用格式条款的行为,缺乏有效的事前防控和事后监管机制。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从法律理论和法制完善方面进行更深入的分析。第二部分,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基本理论。重点分析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与一般格式条款的区别以及格式条款使用的正当性基础。其区别主要表现在格式条款的形式卡片化、影响长期性以及加剧消费者风险三个方面。格式条款在预付式消费形成初期起到了固定消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并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因此其使用具有正当性基础。第三部分,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的滥用。重点分析格式条款被滥用的原因及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被滥用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诚信缺失、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以及法律监管缺位,主要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合同解除权。第四部分,我国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关于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合同法》《消法》等法律中,其规定都比较概括,缺乏针对性;关于预付式消费的专门法律规范主要是一些部门规章,效力等级较低,在民事纠纷中往往被排除适用。这些法律规范明显不能满足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第五部分,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法律规制路径的选择。在立法方面,通过《消法》司法解释的形式加重经营者对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增设预付卡有效期满后两年的实效制度,明确预付卡的可转让性。在司法方面,法官在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兼顾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平衡,并适当向消费者倾斜。在行政执法方面,对预付式消费的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提高准入门槛;明确预付卡格式条款的“必须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并明确违反这些记载事项的相应后果;建立预付式消费格式条款备案和公示制度,将备案时间提前至开展经营业务之前,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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