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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基金是美国建立的由环境税费、国家财政拨款等多项资金来源构成的用于防治环境污染场地和救助环境污染事件受害者的政府性质的环保公共信托基金。超级基金制度,是超级基金设立的法律依据,由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中多个法律条文组成。作为美国构建环境治理基金的成功尝试,超级基金制度具有完整的运行机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环保基金制度之一。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地方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做法不一,资金闲置现象较为普遍,地方政府常陷入环境治理资金匮乏的困境,亟需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的完整思路。研究超级基金制度,有助于我国从域外成功实践中借鉴经验,更好地构建环境治理基金,完成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超级基金本质上是一项环保公共信托基金,依托公共信托理论建立,是公共信托理论在自然资源保护领域中的具体运用。从设立背景和理论基础来看,超级基金制度处于公共信托基金第四个扩张浪潮,以防治环境污染场地和救助环境事件受害者为目的,是美国长期政治承诺的具体表现,承诺政治理论、公共信托理论、环境权理论和损害填补理论均对其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从运行机制来看,超级基金制度资金来源渠道多样,使用范围明确,遵循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具有完善的监督体系。从实施现状来看,超级基金制度实施效果显著,其建立环境治理专项基金、形成多元融资方式、鼓励并引导公众参与、广泛运用经济手段、构建多层次国家权力监督网等做法积极价值突出,但其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征税标准不科学、资金结构不稳定、资金使用效率低、资金回收状况差等方面,需要我国在制度借鉴中加以甄别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