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视域中的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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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继续深化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基石。然而,近几年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频发和多发的态势,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并揭露出我国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尖锐性和矛盾的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关注度极高,能迅速引起社会舆论,并直指政府形象和治理能力。所以,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治理不仅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改善政府形象、提升公信力的需要。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范式,能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为群众提供发声的机会和渠道,让群众能在机制内实现诉求的有效性;作为一种治理形式,协商民主能实现群众有序、直接参与公共决策,并以公共理性为导向,共同见证决策的合法性。另一方面,群体性事件在治理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主要包括治理理念困境、群众的申诉困境、舆情引导的技术困境、监督和反馈的实效性困境五个方面。为此,文章从协商民主理论出发为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提出对策建议,主要从意识、方式方法、决策机制等方面入手,提出植入协商治理理念、构建协商申诉机制、创新协商对话形式、构建协商民主的决策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的建议。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实现协商民主多层制度化发展,将为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提供制度基础,实现协商民主与群体事件治理的有效结合,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治理机制,以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深入推进,群体性事件将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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