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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电为人类发明和应用以来,电能释放出了巨大潜能,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也为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带来便利。然而,电为我们带来种种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触电安全事故。特别是高压电,由于其具有高度危险性,人体一旦触及,伤害极大,不死即伤,往往对触电者造成严重损失。进入新世纪以来,电力事业进一步发展,可以说电力已经融入现代人的血液之中。人与电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随之而来的是高压触电案件逐渐增多,然而相关案件背后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不少分歧,比如,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在责任定性、责任主体认定以及免责事由上都有着较大分歧,这给我们的司法实践带来不少困惑。在人民法院对此类高压人身触电实践中,有些案情基本相似的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中的不同法官可能会适用不同的法律,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在高压触电案件中,怎样才能正确适用法律,明晰责任性质,公平合理的确定责任主体,保护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司法成本,兼顾法律的公正与效率。本文带着这些疑惑,探讨高压触电人身损害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文由五个部分构成。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司法实践中两起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例,虽然两起案件案情相似,都是由未成年人攀爬高压电线杆引起,但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却差异巨大。由此,引发对高压触电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的一些思考。第二部分,介绍了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制法律制度现状,首先分析了高压电与低压电应如何界定,进而为高压触电人身损害案件认定确定标准;其次,根据目前有关解决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比较和分析了在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分歧。第三部分,旨在探讨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首先从高压触电致人损害的原因分析出发,论证了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然后比较了高压触电致损与电力设施以及电能产品致损间的区别,并从社会生产生活实践角度进行分析,论证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优势及合理性。第四部分,围绕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认定这一中心展开,司法实践中,往往以产权分界点确定赔偿义务主体,然而这一认定方法存在不少问题,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大了司法成本。本部分分析了以产权分界点确定赔偿义务主体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以一种综合标准,按照供电设施责任区间来认定责任主体的合理性。第五部分,首先分析了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重点在于合理界定故意和重大过失,以便正确把握立法精神;其次对过失相抵在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认识。第六部分,分析了高压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中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笔者从精神损害制度的性质和功能出发,认为在无过错责任场合同样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第七部分,作为文章的结尾部分,在前文的分析与论述的基础上,对完善高压触电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认为应当统一法律适用,理清《电力法》与《民法通则》的关系,结合《电力法》待修订之际,提出重构高压电的高危作业的归责原则;同时构筑电网责任保险制度,确立最高限额赔偿制度,同时建议高压触电准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