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老年人作为特殊群体,在当前形势下,我们不仅要关注他们的物质赡养利益,更要注重他们在精神赡养方面的需求。2013年,立法者将“常回家看看”这一内容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突显了当前我国各界对老年人精神赡养利益的重视达到了一定的高度。然而,我们也不难看出,这一更倾向于倡导意义的条款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还有待对其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使其建立起一套权责对应的体系,从而令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利益得到真正的落实与保护。有鉴于此,笔者首先运用举例论证的方法,通过两个案例反观了当前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的现实状况,并指出其存在的法律问题。其次,笔者借鉴了归纳分析法以及对比分析法,从老年人精神赡养存在的现实基础与理论基础两方面,进一步论证了精神赡养利益存在有其自身的现实意义,而且该利益具有时空上的传承性,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再次,笔者用演绎分析法对精神赡养的权利属性进行分析,通过一系列论证,得出精神赡养应当是具有法定权利和道德权利双重属性、兼具人格利益的亲属身份权。最后,笔者对精神赡养利益的完善提出了立法构想,从立法内容、健全相关规定以及侵权责任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对老年人精神赡养利益的立法保护初探,希望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