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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是指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所适用的一系列程序的总称。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达到一定年龄、未进入成年状态的人。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成年人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原因。设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为了更好地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从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增长;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并且设立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还能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的国际化。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其运行和完善经历了漫长的过程。未成年人诉讼程序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特殊性认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具体来说就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现代刑事法理论的影响和“国家亲权”理论与“恤幼”思想等等,是未成年人诉讼理论得以建构的基础。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原则贯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始终,主要有: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分案处理;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全面调查;迅速简易。这些原则贯穿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和主要阶段,对未成年诉讼程序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是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者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2012年刑诉法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三种特殊制度,即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通过对该三项制度的解读,分析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在实施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专门化的少年程序制度缺失,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专业化问题和经费保障问题,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的问题,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及细化问题,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条件过于苛刻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判决是否应该分开的问题。最后,对存在的这些问题,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以保证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正确实施。当然,任何制度的完善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改革和完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研究也将经历这样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