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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司法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拿起司法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为了解决效率和司法成本问题,国外许多国家兴起了小额诉讼程序,而中国的许多学者也提倡在中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本文通过分析小额诉讼的内在悖论以及司法的有限性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证明小额诉讼并不是解决小案值纠纷的最好方法,通过设置一套完整的纠纷解决机制,将法院的案件有效分流出去一部分,同时通过诉讼费用调解机制限制进入法院的小额案件,而进入法院的案件通过完善简易程序和司法援助制度来为当事人实现正义。
本文的主体一共有七章。
第一章通过分析诉权理论和审判权的应答性,来论证只要当事人提出诉请,国家就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济,因此对于小额案件,国家也不能拒绝给予司法救济。
第二章介绍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及特点,如适用范围十分单纯、程序简便、职权裁量、价值取向是低成本和高效率等等,以使读者对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有初步的认识。
第三章通过分析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论基础及其自身的悖论,以及通过经济学的方法来证明小额诉讼程序并非如大家所想的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最终证明小额诉讼程序在理论上存在问题。
第四章介绍了世界各国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以及小额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证明小额诉讼程序并没能向大家所期望的方向发展,而是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弊端。
第五章从司法的资源、司法的调控领域、司法的价值目标选择、司法的“证据中心主义”、司法人员的非纯粹理性、判决的执行、群众的满意度七个方面来论证司法的有限性,进而结合小案值案件,说明我们可以放开视界,用司法以外的方法来解决小案值案件。
第六章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发展前景。首先分析了我国正在进行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然后列举了我国各地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情况,最后综合分析得出小额诉讼程序应暂缓建立的结论。
第七章从制度上提出了解决小案值案件的方法,即通过设置一套完整的纠纷解决机制,将法院的案件有效分流出去一部分,同时通过诉讼费用调节机制限制进入法院的小额案件,而进入法院的案件通过完善简易程序和司法援助制度来为当事人实现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