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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明讲唱文学与金元北曲杂剧虽一为叙述体故事说唱,一为代言体故事表演(说唱做打),但却存在着诸多类似的文体特征。由于说唱文学的发生、发展在前,金元北曲杂剧在后,二者相似的文体特征应当看作是金元北曲杂剧对前者的继承、模拟。
金元北曲杂剧的一些让人称奇、甚至令人费解的特征都可在说唱文学那儿找到它的渊薮。
首先,二者存在着类似的发生、发展的轨迹,即从口头的表演伎艺到简略地记载故事关目概要之文本,再到文人的拟作之本,再到纯文人化的案头之作,文本完全脱离了表演而独立存在。
其次在文体上金元北曲杂剧人物的上、下场诗、题目正名、散场及词话的直接插用都是来自说唱的明证。
再次,金元北曲杂剧一些看似是代言体的人物说白如自报家门、自我表白、对剧情、自身动作的叙述实际都是在“剧中人物”的身份或日外衣下行叙述之实。因为这些说白的意义指向是面向观众的,即其戏剧行动是向外的(面向剧外)而不是向内的(面向剧内)。他或她对观众所做的各种内容的、跨越时空的——剧中人所属故事的时空与观众所在的现实时空的叙说,正是说唱文学中说唱者面向观众叙说格局的变通。尤其是令人费解的“探子模式”,只有从说唱文学那儿才能找到它令人满意的答案(详见正文)。
除此之外,金元北曲杂剧之正末、正旦及“二本”“次本”的问题是关系到杂剧创演规则与体制的问题,本文也一一辨明。
金元北曲杂剧之正末、正旦与剧中人物的关系存在着五种情况:一正末或正旦所扮人物一人且是剧中主人公、二所扮人物多人皆为剧作之主人公、三所扮人物多人分别为剧作之主人公和次要人物、三所扮人物一人为剧作次要人物、四所扮人物多人皆为剧作次要人物。这说明:一、它继承了说唱文学之一人讲唱的体制,只不过将一人讲唱变为一人主唱,见第一条:二是作为对一人说唱的变通以正旦或正末分扮几人(不在同折唱)分别主唱,即是将说唱文学的一人化为几个剧中人物,多角度、多侧面地说唱。尤其是正末或正旦并不扮饰故事主人公而是次要人物、以一个旁观者(第三者)的姿态唱说故事(典型的是探子模式),更可见说唱文学之于杂剧的巨大影响。见第二、三、四、五条。三是所扮人物为次要人物又与主人公异性的可看作是专为某戏班之扮旦或扮末的主唱者所作,见第四条。二本、次本的问题说明了杂剧之间的竞争、因袭(为了竞争而因袭)和专为某戏班之扮旦或扮末的主唱者所作。
总之,金元北曲杂剧中许多令人费解的特征都能从它与说唱文学的关系中得到很好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