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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这个新生事物的产生,不仅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也让网络空间中的各类信息具有了商业价值。近年来涉及虚拟财产引发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虚拟财产实物化导致人们将越来越多的金钱、精力与劳动转化为网络虚拟财富,并且赋予了这些电子数据精神意义和实际价值。网络用户在占有、使用、支配、处分虚拟财产的过程中都与网络运营商的运营利益相互牵扯、特别是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中,由于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导致矛盾冲突不断。现阶段我国对虚拟财产这一新生事物尚无法律规定,且由于学界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亦存在争议,现有的原则性规定不能满足指引审判活动的需要。在审理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中由于损害后果和归责原则的认定不同,法官大多适用自由裁量,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本文主要通过分析虚拟财产的性质,结合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中有代表性的纠纷,有针对性地提出虚拟财产侵权中所面临的几个问题,以求创建和完善我国虚拟财产救济制度,平衡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权及网络运营商的运营权益。 第一部分是网络虚拟财产的基本理论分析。通过对虚拟财产概念和特征的描述将虚拟财产的内涵进行定位。在分析虚拟财产特征的同时以QQ账户为例,大胆提出将广义上的虚拟财产划分为侧重于人身属性部分和侧重于物权、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部分进行类型化分析。 第二部分是对虚拟财产侵权的法律认定。首先提出虚拟财产不同于一般财产侵权的特殊性。其次通过案例形式结合司法实践分析,将虚拟财产侵权分为运营商对用户的侵权、网络用户之间的侵权。从分析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的构成要件入手解析两类侵权纠纷中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虚拟财产在损害结果上的个体差异,以及运营商侵权与网络用户侵权在主观责任认定上的区别。 第三部分在总结两类虚拟财产侵权纠纷主观责任认定不同的基础上,阐述了虚拟财产侵权中运营商和网络用户侵权人的责任承担,以及运营商的免责事由。并着重论述了虚拟财产侵权赔偿责任中赔偿范围、价值认定的问题以及虚拟财产侵权案件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第四部分说明了由于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虚拟财产保护立法。为了使虚拟财产侵权能够得到充分的救济,现阶段除了加快虚拟财产法制建设的步伐外,应当尽力完善虚拟财产保护的配套措施,以保障虚拟社区的良好秩序和司法公正。笔者希望通过本文为日后有关虚拟财产侵权的法律保护和类似的学术研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