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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八十年代以来,对《学衡》的研究一般都注意到美国“新人文主义”对其诸学人的影响,并往往将《学衡》的思想倾向与世界范围内的保守主义思潮相联系。但值得指出来的是,国内大部分对于“新人文主义”理论的研究基础还建立在最早的翻译——即吴宓,胡先驌在《学衡》杂志中对于白璧德的译介之上。也就是说,白璧德的“新人文主义”被理所当然地假定为其中国阐释者所阐释的理论。这些阐释的理论都不约而同地将白璧德的思想简化为“理性制约情感”、“文化整体主义”之类,而缺乏体系全面的思想介绍与研究。所以,对白璧德原著的体系性重读,以及最大可能限度上的综合性描述是本文第二章所力求解决的问题。紧接着的问题是:《学衡》诸人是“怎样阐释”白璧德的新人文主义思想的?本文第三章将论述吴宓对“新人文主义”理论的具体“翻译”过程。即通过译文与原文的对比,探究细节的“出入”与偏差,并将原文与译文中被理所当然地视为具“通约性”的对应词语逐步剖析,阐释其意义切换过程以及这种过程所包含的现实与文化隐喻意义。最后一章将“学衡”的文化理想和其文化保守主义倾向。本文认为:“学衡”诸人对文化多元主义和非进化论的坚持,对传统文化的维护,代表了一种将文化和学术独立于社会政治;人文领域独立于科学领域的思想态度。而他们的理想——以个体的伦理完善来实现社会改革目标——提供了一种政治理想之外的伦理救国方案,这可以成为对政治改革的道德文化补充,并能缓解政治行为上过激带来的社会动荡与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