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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望权,顾名思义是(外)祖父母探望外孙子女的权利,这样一项权利的设定使得(外)祖父母在法律上有了探望(外)孙子女的权利,是(外)祖父母在探望(外)孙子女受阻时寻求法律救济的依据。那么隔代探望权该如何行使呢?隔代探望权涉及隔代探望权人、协助义务人、被探望人的三方利益,如果权利行使不当,不仅会对被探望人造成不利的影响,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因此隔代探望权的行使需要被重视。隔代探望权在行使过程中会存在权利冲突、权利滥用和权利受妨害的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分析此类问题,归纳问题产生的原因,以探求解决之道。隔代探望权的行使应以当事人充分协商为主,法院判决为辅;以不损害被探望人的利益和不过分侵犯协助义务人的生活安宁权为限,通过适当限制隔代探望权行使的次数和必要的中止探望,实现三方利益的平衡。本文由引言和正文组成,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是隔代探望权基础理论的介绍,首先通过分析隔代探望权的概念及构成,将隔代探望权进行充分阐释,明确了隔代探望权的性质,隔代探望权来源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它具有身份权的相应属性,有对内的相对性和对外的绝对性的性质。其次,对隔代探望权与亲权、隔代探望权与监护权进行比较,得出隔代探望权虽源于亲属权,但是与亲权不能完全等同,隔代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干涉监护权的行使的结论。最后,对隔代探望权正当性进行分析,阐述了隔代探望权产生的伦理基础、法理基础和现实基础,说明设定隔代探望权的必要性。第二章是对隔代探望权在行使过程中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的介绍,隔代探望权与监护权、隔代探望权与协助义务人的生活安宁权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隔代探望权权利滥用问题,隔代探望权的行使受到被探望人、协助义务人、隔代探望权人自身原因妨害问题,这些问题是隔代探望权在行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隔代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如何设置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家庭纠纷、隔代探望权人与协助义务人的观念冲突和协助义务人出于对生活安宁权的维护是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三章是隔代探望权行使机制的设置,隔代探望权的行使要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被探望人意愿原则、平衡原则,在隔代探望权行使的规则中,笔者分析了隔代探望权行使的时间规则、地点规则、方式规则、限度规则,这些规则是隔代探望权在行使过程中必须考虑并遵守的规则,隔代探望权的行使需以协商为主,法院判决为辅,必要时借助社会力量进行调解。第三节介绍了隔代探望权的救济机制,调解先行有助于化解隔代探望权人与协助义务人的矛盾,保证隔代探望权的顺利行使,诉讼保障则是隔代探望权人维护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