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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其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清洁生产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手段。清洁生产不仅需要技术支持,它作为一个新兴的环保概念更需要法律制度上的保障,清洁生产法律制度为清洁生产的实施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使其更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通过对国外清洁生产及清洁生产法律制度的研究,总结出国外清洁生产以宏观经济政策为保障,发达国家清洁生产法律出现两种倾向:一是将关注的重点从生产过程的清洁技术逐渐转向清洁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二是将优先扶持大型企业的清洁生产活动转向优先扶持中小企业的清洁生产活动,包括为中小型企业的清洁生产活动提供财政补贴、项目支持、技术服务和相关信息等。结合我国清洁生产发展程度不高、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现状,总结出我国清洁生产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几点不足:一是我国现行清洁生产立法未促进经济与环境的深层次结合,立法指导思想未完成向预防为主的清洁生产转变;二是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虽然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但未提供切实可行的参与途径,全社会推动清洁生产的合力机制欠缺;三是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提倡、促进为基调,强制力度不够;四是我国环境法的各项具体制度对清洁生产的贯彻很有限;五是我国环境管理法律政策方面引导不足,缺乏有效的经济刺激政策。针对我国清洁生产法律制度中所存在的不足,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首先在立法上促进经济与环境深层次结合,立法指导思想完成转变;其次通过宣传、教育使公众加入到清洁生产中来,促进清洁生产合力机制的形成;再次加大清洁生产法律的强制力度;又次完善环境法各项具体制度对清洁生产的贯彻;最后改进我国环境管理政策,引导清洁生产的发展。清洁生产已经成为现在乃至将来我国环境保护所应关注的重点,我们现在正切实地一步一步地进行着探索,完善我国的清洁生产法律制度,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