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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明显,国家、政府和公众对碳排放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的《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安排,明确指出各国要采取减排措施,将本世纪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土地是人类活动的载体,人类的各项活动都会产生碳排放,土地利用方式不同产生的碳排放量也会有较大差异。研究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碳排放,可以从基础层面评估不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分析各个地区的碳排放差异,对碳排放补偿进行核算,可以有效促进各个地区的平衡发展。以福建省为研究区,基于土地利用数据和社会经济数据,采用碳排放系数法、生物量估算法等对福建省2009-2017年的碳排放与碳吸收进行测算,分析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对碳排放的影响;测算福建省2017年县域的碳排放与碳排放强度,分析福建省碳排放的空间差异特征;在此基础上,尝试构建县域碳补偿模型并对县级行政单元的碳补偿额度进行测算,依据测算结果将福建省79个县级行政单元划分为7个区域,研究结果表明:(1)2009-2017年,福建省建设用地的碳排放强度最大,在80.79~98.64吨/公顷之间;其次为设施农用地,碳排放强度在17.46-44.85吨/公顷之间。耕地表现为净碳吸收,碳吸收强度在4.91~4.78吨/公顷之间,林地的碳吸收作用大于耕地、园地、草地。建设用地面积变化对福建省碳排放有较大影响,控制土地的开发利用,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鼓励高碳排放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改善气候的作用更加明显。(2)福建省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建设用地上的间接碳排放,占总碳排放量的97%,耕地、设施农用地的碳排放占比较小;林地、耕地和园地是福建省碳吸收的主体,其中林地碳吸收占78%以上,耕地占12%以上,园地占8%以上,草地的碳吸收作用较小。2009-2017年,福建省碳排放整体上呈上升趋势,增长率达30.80%,与二次产业占比的变化趋势相同;碳吸收量呈下降趋势。从碳排放强度变化来看,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呈下降趋势,比2009年下降了50.27%,人均碳排放强度与单位面积碳排放强度均呈上升趋势。(3)福建省县域的碳排放量、碳吸收量与净碳排放量均与其空间位置有较大关系。自沿海向内陆,县域碳排放量逐渐降低,碳吸收量逐渐升高,净碳排放量逐渐降低。碳排放量最大的区域为泉港区,最小的区域为泰宁县,碳排放量的大小与区域面积、主导产业类型、产业结构有关;碳吸量最小的区域为台江区,最大的为建瓯市,碳吸收量的大小与区域面积、碳汇资源的禀赋程度有关;净碳排放量最大的为泉港区,净碳吸收量最大的为建瓯市。(4)在县域碳排放计算与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公平性等原则,确定等单位GDP碳排放强度、等人均碳排放强度、等单位面积碳排放强度、等资源禀赋、等历史排放5个系数,在相对剥夺理论的基础上确定系数权重,并计算各县域的碳补偿额度。受偿额度最高的为建瓯市、补偿额度最高的为泉港区,各县域的补偿额度与净碳排放量的大小并不完全一致。(5)在碳补偿额度计算的基础上对福建省79个区域进行分区,高受偿区和中高受偿区自然资源禀赋充足,碳排放量在全省属于中低水平,第二产业占比小,区域面积较大但建设用地比例低;中低受偿区分布于高受偿区和中高受偿区的周围,自然资源禀赋较充足,但区域面积相对较小,经济水平低;低受偿区与其他受偿区相比,碳汇资源减少,在经济水平方面存在分化,GDP较高的区县在人口或者面积上存在限制;GDP较低的区县,区域面积较大。中、低补偿区大多属于市区或者工业区,经济稳步发展,但碳汇资源不足,工业区碳排放量较大;高补偿区内的泉港区和惠安县以石油化工业为主,第二产业占比70%以上,碳排放量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