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的行政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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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不仅只是一纸协议,更蕴含着行政法治的要求。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签订工程项目协议,合力提供多元化、可持续化的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以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为价值追求。政府主体将公共服务领域的规划、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等操作环节交于社会资本主体,有助于推进政府行政职能的科学定位和服务转型。但是,我国PPP发展缺乏经验,相应的法律规制制度不健全,政府主体和社会主体认识不统一,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缺乏契约精神。即PPP在行政法治进程中,伴随着许多不和谐的因素,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守法以及司法层面上的行政法适用都存在现实的问题,造成PPP项目落实难、项目进展缓慢的等困境,这阻碍了PPP模式的发展,也会对PPP合作双方甚至大众福利产生负面影响。基于以上内容,为了更好的促进PPP在我国和谐稳定的发展,使PPP的运作符合行政法治的要求,通过研究分析解读目前我国PPP的行政法治的问题,通过考察域外国家PPP规制背景,提出建设性思路。本文除了引言以及结语,共设置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PPP的行政法规制概述。首先是对PPP的理论概述,包括了PPP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发展;其次是写PPP行政法规制的依据,包括行政法治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合作国家理论;最后阐述PPP行政法规制的内容界定与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是我国PPP行政法规制的现状与问题。首先是描述规制的现状;其次是论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立法层面—法律体系滞后,执法层面—监管机制缺位;司法层面—协议性质不清;守法层面—约束措施欠缺。第三部分是写域外PPP行政法规制的借鉴。首先是针对英国的借鉴,主要内容:完备的PPP规制体系;完善的监管和服务机制;注重后期监管与评测;优越的信息公开制度。其次是针对加拿大的借鉴,主要内容:层次分明的立法体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借行政手段发展PPP,最后是写域外借鉴对于我国的参考意义。第四部分是完善PPP行政法规制的原则与思路。首先是写规制原则,包括行政效率原则、平等合作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政府责任确保原则;其次写的是规制思路,主要内容有:立法层面—完善法律体系;执法层面—完备监管机制;司法层面—明确协议性质;守法层面—提增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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