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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是全国最大的民族散杂居省份,也是中国回族的第三大聚居地,是我国民族关系历史演进最具典型性的地区之一。河南民族关系尤其是回汉民族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甘肃、宁夏等其他地区的稳定也有重要影响。近代以来,虽然历届政府都采取了治理措施,但由于其自身的阶级局限性,未能也不可能彻底解决河南的民族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央的直接关怀下,河南地方政府迅速采取积极措施,建立了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彻底消除了政治歧视和民族压迫,揭开了河南民族关系的崭新一页。
民国时期,无论何方实力派当政河南,在对待回族等少数民族上无一例外都采取了歧视和压迫政策,为了满足和维护其一己之私而不惜牺牲少数民族利益,在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侵犯回族正当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引发了回族的多次集体抗争,而且对于河南的民族关系造成了深远的负面影响。由此所造成的少数民族与汉族间的隔阂和不信任,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得到彻底消除。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确立并实施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政策。鉴于河南民族关系的敏感性和重要性,毛泽东同志就曾在关于河南民族工作的报告上作出过《批判大汉族主义》的著名党内指示。通过对少数民族慰问、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政教分离、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等工作,河南在较短时间内初步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面貌焕然一新。政治上,实现了族际政治的有效整合;经济上,初步建立了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物质基础;文化上,初步形成了新型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关系。
新中国初期河南的民族工作,是六十年来我国散杂居民族工作最初探索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创造性地建立和完善了城市民族区制度,为总结和探索我国散杂居民族工作的特点、规律,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散杂居工作理论提供了诸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