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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民众赖以生存的基础保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房产借名登记的现象屡见不鲜。2015年初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其目的之一就是规范此类不动产交易登记行为。然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借用他人名字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出名人的名下,而借名人拥有真正的处分权利,这便导致不动产登记簿上所宣示的物权真实状态不一致,造成法律物权同事实物权分离的后果。房产借名登记合同不仅使当事人的权利面临风险,而且在此合同下产生的不动产交易也会导致社会经济的不安全,严重的将会违反法律或者破坏不动产统一登记秩序。在当前现实生活中,借名登记的原因很多种,具体情形也不尽相同,不同法院确认关于房产借名登记合同的效力以及房产的归属上各有各法院的观点。之所以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处理方式,是因为借名登记包含复杂的法律关系,涉及多方主体,不仅仅是借名人(事实权利人)与出名人(法律物权人)之间的借名买房、登记关系,而且在出名人违反约定处分房产时还可能涉及到第三人。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上看,在第三人的保护和事实权利人的保护上略倾斜于第三人,因此明确其中问题,完善对于房产借名登记合同案件中事实权利人保护的方法,统一司法实践的做法尤为重要。本文的尝试探讨房产借名登记中事实权利人和名义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并试着分析房产借名登记合同的性质,明确对事实权利人保护的依据及必要性,为具体规则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我国当前房产借名登记案件中对事实权利人保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经验,并提出房产借名登记中事实权利人保护措施的完善建议,以期能够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