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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中行动者地位转换的社会逻辑是什么?支配者为何会出现地位危机,而挑战者又是以何种社会逻辑冲击甚至取代原支配者的市场地位?我们将通过对中国出租车市场的分析,回答上述问题。在具体分析之前,我们回顾了与市场行动者地位转换相关的各类研究。首先,在经济学看来,交易权利制度状况、人们因经济利益认知差别所导致的经济效率差异以及规制权力的影响是市场行动者地位转换的根本原因。其次,鉴于经济学以经济效率为根据进行分析的偏颇,市场社会学的补充看法是:行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结构会影响其市场地位的维持与竞争;行动者的非经济的利益认知会对其经济行动产生影响,进而对其市场地位产生影响。但是,市场社会学研究中的市场行动者地位转换的主体大多是公司,以至于忽略了行动者与消费者的直接交易和社会互动状况。我们判断,许多公司作为中间性组织,其市场地位的转换更多地是依靠一种社会逻辑:附属于公司的基层行动者——商品或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和社会互动关系发生转换,并作用于公司的市场地位。这可能是绝大多数市场行动者地位转换的基层动因。基于对既有研究的回顾与反思,我们建构了分析中国出租车市场的理论框架。其主要逻辑是,规制权力确立交易权利制度,从而通过直接影响司机的交易资格或者通过公司间接作用于司机,使公司与司机之间形成特定利益结构,并影响司机的利益认知——是以经济利益还是非经济的利益为重。司机的利益认知则会进一步影响他们对自身角色的认知,包括权利和义务等。这些认知最终对司机与乘客之间的交易和社会互动关系产生影响,使其呈现不同状态。乘客会给予交易状态不同的评价,并影响到公司的声誉和其他乘客的出行选择,这决定着公司的市场地位。基于该分析框架,我们提出了中国出租车市场中行动者地位转换的三个逻辑假设:(1)传统出租车公司支配地位危机逻辑假设:传统出租车市场中封闭的交易权利制度通过确立出租车公司与司机间的不平等利益结构,塑造了司机以经济利益为重的利益认知与忽视乘客权利和自身义务的角色认知,导致乘客在与司机的交易和社会互动中效果不佳,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的声誉。这是影响出租车公司的市场地位衰退的关键逻辑;(2)网约车公司挑战与地位崛起逻辑假设:网约车公司的出现打破了旧有出租车市场中的交易权利制度和不平等利益结构,重塑了网约车司机的利益与角色认知,使他们更容易遵循公平交易规则并参与与乘客的友好社会互动,这使乘客给予网约车公司更多赞誉并影响到后续乘客的乘车选择。这是网约车公司的市场地位崛起的关键逻辑;(3)网约车公司的地位逆转逻辑假设:乘客的角色认知偏差、双方交易与社会互动中的信任风险以及技术本身的困境,尤其是传统出租车公司与规制权力对网约车公司的抵触,是导致网约车公司的市场地位出现逆转危机的关键逻辑。为了检验上述假设,我们对中国出租车市场的情况进行了详尽分析,并且梳理了支撑上述假设的关键机制。对于具备中间性组织特征的市场行动者,其市场地位的转换逻辑可以归纳成如下命题:(1)市场中交易权利制度的封闭化命题:市场中的交易权利制度由规制权力确定,由于规制权力执行者能从交易资格限制中获取利润,因此会推动交易权利制度日趋封闭化;(2)市场挑战者行为的"模糊合法化的制度"命题:市场中的挑战者要想成功崛起,需要创造出处于制度规制的模糊地带的交易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因其合法性暂时难以判定而获得崛起机会;(3)利益结构与基层行动者的行为关联命题:交易权利制度无论封闭抑或开放,都会塑造出公司与基层行动者之间特定的利益结构,并将影响基层行动者的认知,进而影响到其与消费者的交易和社会互动关系;(4)市场行动者声誉的社会建构命题:市场行动者的声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是否公平以及社会互动是否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情感需求,这决定着消费者对市场行动者的评价和选择,并最终影响到市场行动者的市场地位;(5)基层行动者认知与行为的不确定性命题:基层行动者与消费者的利益认知与角色认知存在不确定性,其所产生的交易与互动风险会对市场中挑战者的声誉和地位不利;(6)组织的理性化与合法化困境命题:市场中的挑战者由于过于依赖技术理性和不得不遵循规制权力所颁布的新规定,导致挑战者与原有的支配者的组织特征趋同,并会使挑战者所依赖的基层行动者逐渐产生消极行为,这也会危及挑战者的市场地位。这项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首先,有别于经济学对经济效率的追求以及对企业家作用的过分强调,该研究证明,对于作为中间性组织的市场行动者,其附属的基层行动者与消费者的交易和社会互动模式的转换是决定其市场地位转换的关键机制。从研究中所展现的伦理来看,我们更强调企业的社会影响与效用,即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效率与公平。其次,相对于市场社会学的研究,此项研究重点凸显了转换逻辑的"底层"特征,将目光从企业间的关系等转向企业与消费者发生直接互动的基层地带。最后,此项研究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交易权利的界定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意义,其揭示的最关键的一点是,我们既要避免交易权利制度的封闭化,同时又需在权利制度开放过程中协调好群体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