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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外资以独资方式进入中国的趋势正在加剧,独资已取代合资成为外商投资中国的主要进入模式选择。值得注意的是,外资独资化的趋势这一现象在我国不同地区的表现不尽相同。在东部等一些沿海地区表现得比较明显,而在中西部地区,外资的进入大多还是以合资为主,也即是中国FDI进入模式的确表现出了不同的区位选择。迄今为止,关于跨国公司在华FDI进入模式的文献忽略了各省份存在的独资化趋势的差异,更重要的是没有考虑到治理环境所起的重要作用。
治理环境包括产权保护、政府治理、法治水平、市场竞争、信用体系、契约文化等多个方面,由于中国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市场化进程、政府干预程度、法治水平相差很大。中国各个地区治理环境的巨大差异必然会影响到跨国公司在中国不同地区的股权进入模式选择也即所有权安排问题。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治理环境好,产权保护等治理机制都较为健全,跨国公司进入时更倾向于选择独资的进入模式。
此外,本文认为跨国公司通常会综合权衡一个地区的治理环境和技术扩散风险从而制定其进入模式战略。由于技术水平较低的地区存在较大的潜在技术溢出和技术扩散风险,跨国公司更倾向于选择独资化战略,另外,一个地区的市场规模和开放化程度也影响该地区的独资化比例。综上,一个地区的治理环境技术水平等因素决定了该地区的独资化比例。
在实证研究部分我们借鉴夏立军、方轶强(2005)的方法,用各地区市场化指数、政府干预指数以及法治水平指数衡量治理环境,将樊纲和王小鲁(2010)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得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得分以及市场中介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得分,分别作为本文中各地区的市场化指数(MI)、政府干预指数(GOV)以及法治水平指数(LEG),从而获得各地区治理环境数据。
实证研究结果支持关于治理环境的假设,市场化程度和法治水平与独资化比例显著正相关,政府干预程度与独资化比例显著负相关。但实证结果并未支持关于技术差距的假设。实证研究结果支持关于市场规模和地区开放程度的假设。此外,在稳健性检验部分采用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FGLS)模型进行检验,结果与前面一致,说明研究结果是稳健的。